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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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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wahaha 周六 一月 30, 2010 12:07 am

国家司法考试

——(2009-2-23)
国家司法考试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法官法》第51条、《检察官法》第54条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律师法》第6条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三法的修正案是创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2001年修改的《法官法》、《检察官法》,2006年施行的《公证法》和2007年修订后的《律师法》的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以及担任公证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国家司法考试基本规范和规章制度
根据法律的授权,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作为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规范,于2001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布。
此后,司法部陆续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等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度司法部还向社会发布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和考试公告。同时,考试司、考试中心为规范报名、试题命制、考区设置、考试举行、考试巡考、试卷评判、分数核查、证书申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范。现行司法考试的基本规范、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具体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要求已覆盖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据可依。
三、国家司法考试组织机构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四、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对象、内容与形式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其目的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授予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的应试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w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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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宇sir 周二 三月 09, 2010 8:57 am

看着就是难考

宇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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