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附答案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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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附答案和解释)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乡镇人大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选项C错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2008年)
9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7条第2款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1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因此,D项说法正确。
9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AB
解析:《宪法》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并非是所有的活动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是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的追究,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应该是“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而非是“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3.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国家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答案:AD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所以,A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B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D项表述错误,应选。
9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答案:B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A项中,提议的代表为101人,已经超过了全部人大代表人数500人的1/5,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A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该规定可知,罢免法院院长的职权应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而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所以,B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67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所以,D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综上,本题应当选B项。
(2007年)
93.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06年)
9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答案:ABCD
解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8条(一)、第59条(五)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2005年)
94.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D
解析:一般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7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但绝不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和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的均为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据此,选项A错误。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后全面修改的结果,而非制定而成。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不赘。
(2004年)
8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BCD
解析:众所周知,我国不存在司法审查,故A项错误。我国《宪法》第5条,《立法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位阶制度,据此,B项正确;《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可知CD正确。
8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AC
解析:《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律^教育^网因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才有权对通信进行检查。故本题应该选AC.
(2003年)
86.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四)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B选项也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67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根据《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两种情况,宪法规定的是“撤销”,而非“改变或者撤销”,严格说来,CD不是应选项。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选上了CD.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答案: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2002年)
85.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答案:ABCD
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指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第二,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第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第四,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化,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86.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0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 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中该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过半数至少为6840人。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参加投票人数未过半数,选举无效。B项中参加投票人数过半,选举有效,高获得选票最低当选票数为3421票,依法得当选。C项中选举有效,但最低当选票数应为6822票,高未达到此数,依法不得当选。D项中参加投票人数甚至多于选民人数,选举当然无效。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BD是正确的。至于C项,因为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国籍原则,所以孙某出生的时候就获得了德国国籍,而《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孙某不会有中国国籍,所以C不选。
8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答案:ACD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与区域划分;……”《宪法》第107条第 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与区域划分。”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乡镇人大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选项C错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2008年)
9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7条第2款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1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因此,D项说法正确。
9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AB
解析:《宪法》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并非是所有的活动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是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的追究,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应该是“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而非是“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3.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国家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答案:AD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所以,A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B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D项表述错误,应选。
9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答案:B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A项中,提议的代表为101人,已经超过了全部人大代表人数500人的1/5,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A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该规定可知,罢免法院院长的职权应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而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所以,B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67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所以,D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综上,本题应当选B项。
(2007年)
93.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06年)
9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答案:ABCD
解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8条(一)、第59条(五)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2005年)
94.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D
解析:一般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7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但绝不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和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的均为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据此,选项A错误。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后全面修改的结果,而非制定而成。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不赘。
(2004年)
8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BCD
解析:众所周知,我国不存在司法审查,故A项错误。我国《宪法》第5条,《立法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位阶制度,据此,B项正确;《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可知CD正确。
8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AC
解析:《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律^教育^网因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才有权对通信进行检查。故本题应该选AC.
(2003年)
86.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四)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B选项也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67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根据《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两种情况,宪法规定的是“撤销”,而非“改变或者撤销”,严格说来,CD不是应选项。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选上了CD.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答案: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2002年)
85.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答案:ABCD
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指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第二,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第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第四,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化,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86.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0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 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中该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过半数至少为6840人。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参加投票人数未过半数,选举无效。B项中参加投票人数过半,选举有效,高获得选票最低当选票数为3421票,依法得当选。C项中选举有效,但最低当选票数应为6822票,高未达到此数,依法不得当选。D项中参加投票人数甚至多于选民人数,选举当然无效。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BD是正确的。至于C项,因为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国籍原则,所以孙某出生的时候就获得了德国国籍,而《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孙某不会有中国国籍,所以C不选。
8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答案:ACD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与区域划分;……”《宪法》第107条第 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与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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