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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附答案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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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附答案和解释) Empty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附答案和解释)

帖子  luyayuan 周四 一月 28, 2010 11:38 pm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2009年)

  60.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61.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监督法》规定?( )

  A.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的撤职案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C.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D.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选项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第4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6条第1款,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选项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6条第3款,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62.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立法法》规定?( )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正式渊源的冲突的解决原则。

  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选项B正确。《立法法》第84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

  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

  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选项A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选项C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3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选项D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64.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基本权利中的监督权。

  选项A不属于监督权。

  选项B不属于监督权,属于政治自由。

  选项C、D正确。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65.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机构。

  选项A错误。国家主席不参与行政工作,不对全国人大负行政责任。

  选项B正确。《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选项C正确。《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同时,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选项D错误。《宪法》第94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据此可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不报告工作。另外,《宪法》仅是对军事委员会主席作出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规定,而没有针对军事委员会是否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进行规定。

  (2008年)

  6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答案:AB

  解析: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宪法层面上规定的侵犯公民住宅包括非法搜查公民住宅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6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答案:ACD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本题应选ACD.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AB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所以AB是正确的,CD是错误的。

  6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ABC

  解析:《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24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所以本题应选BC.

  6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答案:BD

  解析:《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所以A错,BD正确。C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并非《宪法》规定的“各委员会”,所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本题应选BD.

  (2008年·四川)

  60.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AB

  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主席行使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和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以本题应选AB两项。

  6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审议

  答案:BC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所以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所以,B项表述中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是正确的,而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的是主席团互推出来的人员。所以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 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而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11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所以D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三项。

  62.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ABC

  解析: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而宗教信仰并不属于政治的范畴,因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政治自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三项。

  63.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

  答案:ABCD

  解析: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四项。

  64.《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

  答案:AC

  解析:《选举法》的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同时,《选举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两项。

  65.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必须有负责人

  B.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C.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会、游行、示威

  答案:ABC

  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8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所以,C项说法正确。

  第16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7年)

  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而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多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宪法渊源。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BC两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属于宪法性法律,所以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

  60.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答案:BC

  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利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法^律教*育网所以A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所以B正确。第52条 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所以C正确,D错误。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在《宪法》前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统一战线组织,但不是国家机构。所以A正确,B错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所以C正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政府干呕工作报告,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是没有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权力。

  63.根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1954年宪法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现行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现行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如下:1.1988 年修正案:(1)增加了对私营经济的界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删除“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代之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1993年修正案:(1)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2)增加了“中国***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4)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 年;(6)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7)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3.1999 年修正案:(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增加了“依法治国”的原则;(3)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 年修正案:(1)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增加规定了“政治文明”,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在“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成分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规定;(3)土地征用制度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改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增加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6)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9)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10)乡镇人大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11)增加了国歌的规定;(12)增加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B项没有强调“重要”组成部分,此选项值得商榷,因为司法部给的答案是 ACD.

  (2006年)

  57.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

  答案:AB

  解析: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就是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所以,本题答案为AB.

  58.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BC

  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本题答案为BC.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答案为AD.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ABCD

  解析:《宪法》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6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BD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所以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62.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答案:ABD

  解析: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有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其中,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我国没有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2005年)

  5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答案:B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在地方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县级人大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该法第31条第1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根据该法第64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该法第68条第2款,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选项A不选;选项BCD应选。

  58.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解析:选项A是1982年宪法对个体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选项B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选项C、D应选。

  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解析: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据此,选项ABD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205条的规定,人大常务会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C错误。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以各种形式……进行跟踪”可能干扰被跟踪者正常生活,侵犯被跟踪者隐私,违法。根据宪法第40条,对通信进行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院无权进行,选项B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检查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C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D错误。

  6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答案:A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8条的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本案中,王某电话委托投票是不合法的,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而且王某的儿子年仅14周岁,没有选举权,不能作为选民。据此,选项A、D正确。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解析: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区别在于被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己经生效:对没有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先监督;对已经生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经批准即可生效(《立法法》第63条第1款);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批准才可生效施行(《立法法》第66条第1款)。据此,选项A、D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文件所进行的审查。根据《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进行的违宪审查一般与具体案件审理无关,因此不属于附带性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第7项或《立法法》第88条第2项,选项C明显正确。

  (2004年)

  5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CD

  解析:A项中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既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又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A不正确。B项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分情况处理,《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所以B是错误的。C项,《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C项正确。D项,《立法权》第81条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D项也正确。

  55.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言论、新闻、出版自由

  B.通讯自由

  C.移居其他国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公开传教的自由

  答案:ABCD

  解析:本题ABC三项显然正确,令考生迷惑的是D项。部分考生可能一眼就把D项排除,这其实是大错特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2条明确规定: “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因此,本题ABCD都正确。

  56.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ABCD

  解析:A项表述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B项表述符合该法第87条第1款之规定;C项表述符合该法第90条第2款之规定;D项表述符合该法第137条第2款之规定。因此,ABCD全入选。

  57.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C项应予排除。

  58.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案:ABD

  解析:大多数考生对ABD选项入选应无疑问,关健是C项。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等于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而不是绝对的民族自治。

  (2003年)

  40.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答案:AD

  解析:1993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①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写进宪法,②增加了“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③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④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⑤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故选A、D项。B项为198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C项为1999 年宪法修正案内容。

  41.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案:AD

  解析: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①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故C错误。②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正确。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故B错误。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正确。

  4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案:BCD

  解析:根据《宪法》第34条和《村民委员会法》第12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43.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答案:ABD

  解析:“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39条赋予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38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37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因此,A、B、D选项应选。“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因此C选项不应选。

  44.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ABD

  解析:依《选举法》第29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所以正确选项为A、B、D三项。

  4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案:ABCD

  解析: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故四选项皆正确。

  46.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案:ABC

  解析: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宪法》第2条,第3条第 2款)。②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3条第3款)。③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故A、B、C项正确。D错误,应为实行个人负责制。

  (2002年)

  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该条第4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此即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任何法律、法对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选 AB.

  39.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答案:AB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12条,13条,1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 条规定的,所以答案是ABD.

  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第5条:“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法@律教*育网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选区参加选举。”可见,A项选项属于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C选项属于同条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且均符合第5条第2款关于可以原选区参选的规定,因此均为应选项。B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拘留、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的拘留等处罚性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因此不在第5条第2 款的规定之列。另外,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利,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人自然不具有参加权利,因此,D应被排除。

  4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
luy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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