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法学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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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学法学论坛——精英论坛 :: 课内法学 :: 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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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法学的概况··
诉讼法学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作为研究对象,是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解的。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另外,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命令、通知,以及全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国务院主管部门颁行的法规、条例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内容,都属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范围。 对刑事诉讼法规的研究,要科学准确地释明法律条文的含义,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典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法典与其他有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以及研究制定的背景、依据和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正确地执行。 (二)刑事诉讼理论 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有它自己的发展历史和理论体系。从哲学观、价值观以及信息工程控制论来讲,刑事诉讼法学都有它比较深远和广阔的研究领域。我国学者关于刑事诉讼法哲学的研究,以及刑事诉讼原理的研究就是一个例证。关于刑事诉讼原理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主体、目的、价值、结构、职能、法律关系、控告与辩护、法律监督、系统工程、证据理论,以及与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的协调问题,等等。深入研究刑事诉讼理论,对我国法学理论的繁荣是不可缺少的,更重要的是为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提供了科学根据,特别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与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刑事诉讼实务 刑事诉讼法学属于应用学科,实践性很强,所以,在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理论的同时,必须向实践学习。要深入研究司法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实际情况,要着眼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实施情况,要研究执法环境,注意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提高诉讼实务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当前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机制的历史时期,为适应发展了的形势,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如何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健全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是摆在我国诉讼法学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的释义: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基础理论; 二是关于行政诉讼法全部内容规定、具体制度及运用的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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